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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待遇稽核時間

工傷待遇稽核時間

工傷待遇稽核期限是十幾天到一個月的時間,具體的還需要有相關部門的工作效率來決定,因為畢竟不同的勞動者所申請的工傷保險待遇情況可能是有差異的,有的比較複雜的時間會長一點,但是工作人員會盡量的進行稽核,確保勞動者的利益得到維護。

《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第2款規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期限(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由此可見,工傷職工本人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期間為1年。超過該期限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受理。此時造成的損害可能自擔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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