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結婚政審女方什麼 酷知社 經驗 2.8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軍人結婚政審女方的是:1、必須是歷史清楚、思想進步、政治可靠、作風正派的無嚴重傳染病的公民;現役軍人一律不準與外國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門的人員結婚;2、營以下的幹部結婚,必須申請團級政治機關審查同意,團以上幹部結婚,必須申請上一級政治機關審查同意,然後由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證明;3、艦艇、空勤人員和從事機密工作人員的配偶,還應當無複雜的社會關係。【法律依據】根據《婚姻法》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TAG標籤:女方 政審 軍人 結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