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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程式及需要什麼手續

協議離婚程式及需要什麼手續

協議離婚,辦理離婚登記的程式是:

(1)當事人前往婚姻登記機構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工作人員查驗材料;

(3)工作人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4)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5)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

(6)工作人員審查材料合格後,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7)頒發離婚證。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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