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三後申請程式如下:
1、申請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有兩條途徑:
(一)委託國家認可的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大廳來辦理。
2、辦理步驟:
(一)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視窗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視窗打收文條形碼→在交費視窗繳納申請規費→查收是否予以撤銷註冊商標的決定書
《商標法》第49條規定:註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