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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約定過高的舉證責任如何

違約金約定過高的舉證責任如何

《民事訴訟法》規定了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原則,違約金過高調整的主張也應按照這一舉證原則進行分配。除非違約金過高是眾所周知的事實,或者根據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夠推定出,或有生效判決裁定證明等屬於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以及其他證據規則規定的不需要舉證證明的情形。

因此,主張違約金過高要求調整的當事人,應對其主張承擔舉證責任。但如果主張調整的一方提供了充足的證據和理由證明違約金確實過高,堅持約定的一方應提供證據反駁,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