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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開除是當場給工資嗎

被開除是當場給工資嗎

我國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的工資發放時間,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被開除後,工資不一定當場給。一般情況下,被開除後員工的工資是按照入職時,簽訂的勞動合同里約定好的時間來發放工資的。但是如果勞動者是由於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或者觸犯刑法而被開除的,那麼公司會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一部分作為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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