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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被告答辯技巧

訴訟離婚被告答辯技巧

1、應該先補足應提交的證據,防止舉證期間過期。根據最高院的舉證規則,一般法院會在立案時,同時給原告一份舉證告之書。

2、要注意與承辦法官聯絡,及時知曉開庭時間。根據民訴法的規定,法院應在開庭三日前,將傳票送達雙方當事人。不過,由於法院開庭的時間,會影響雙方庭外調解的進度以及成功率,所以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顯得尤為必要。

3、不放棄與對方的調解協商。起訴到法院,更能促使雙方認識到客觀事實,更能認真審視自己的離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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