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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73條規定是什麼

刑法第73條規定是什麼

《刑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所謂“判決確定之日”,是指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從接到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書的第2日內,被告人沒有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沒有提出抗訴的,該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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