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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訴法第73條意味著什麼

新刑訴法第73條意味著什麼

新刑訴法第73條意味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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