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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怎麼認定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怎麼認定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機關作假證明掩蓋其罪行,或者幫助其毀滅罪證,以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機關同毒品犯罪分子作鬥爭的正常活動。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對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給予保護,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349條,包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緝毒人員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掩護、包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