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汙染環境罪量刑標準

汙染環境罪量刑標準

環境汙染犯罪的準確罪名是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罪。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行為。本罪屬結果犯,行為人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應對其行為所造成的後果加以認定,如該行為造成嚴重後果,則以本罪論處。否則不能以犯罪論處。

刑法當中對這個罪名設定的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如果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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