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汙染環境罪過有什麼情況

汙染環境罪過有什麼情況

汙染環境罪的情形,根據法律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汙染環境”:

1、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

2、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

3、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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