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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印染廠偷排汙水有哪些處罰

某印染廠偷排汙水有哪些處罰

根據水利部條例,印染廠偷排汙水的處罰有:

第四十七條:當事人對水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複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水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第四十八條:當場處罰時,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罰款或者不當場收繳罰款事後難以執行的,水政監察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當事人提出異議的,不停止當場執行;第四十九條: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水行政處罰機關及其水政監察人員依法作出罰款的決定後,當事人向指定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水行政處罰機關及其水政監察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第五十條:除依法可以當場收繳罰款外,決定罰款的水行政處罰機關應當書面告之當事人向指定銀行繳納罰款,銀行代收罰款的具體辦法,按照國務院《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第五十一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水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水行政處罰決定的水行政處罰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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