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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關係彩禮能否要求返還

解除同居關係彩禮能否要求返還

解除同居關係,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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