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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無法履行債務怎麼辦

債權人無法履行債務怎麼辦

《合同法》第70條規定,債權人分立合併或變更住所沒有通知債務人,致使履行債務發生困難的,債務人可以中止履行或將標的物提存。

第103條規定,標的物提存後,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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