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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社保補繳規定內容是什麼

浙江省社保補繳規定內容是什麼

社保補繳需要由單位出具書面申請,陳述補繳的事實及理由,填寫一式三份的社會保險費補繳申請表,連同相關的原始資料,向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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