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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委託代理人是誰

民事訴訟委託代理人是誰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