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

當前位置 /首頁/經驗 > /列表

民事訴訟證人不出庭理由有哪些

民事訴訟證人不出庭理由有哪些

證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實情況並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供證言的人。

民事訴訟證人不出庭的理由,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援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TAG標籤:民事訴訟 證人 出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