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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續訂續簽有時間規定嗎

勞動合同續訂續簽有時間規定嗎

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日內辦理續延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