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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轉讓應該怎麼做

商標權轉讓應該怎麼做

商標轉讓流程如下:

(一)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二)商標轉讓所需檔案:

1、《轉讓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

2、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檔案(影印件);

3、委託代理的提交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託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

4、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檔案;

5、申請檔案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三)商標轉讓時間:大約需要6-10個月左右。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轉讓註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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