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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轉讓的原則有哪些

商標權轉讓的原則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商標權轉讓的原則有:

1、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基礎上訂立商標權轉讓合同;

2、轉讓註冊商標合同的受讓方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3、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4、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中的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5、商標權轉讓合同的轉讓人在合同有效期內和在商標的註冊有效地域內,不得對與受讓人的商品相類似或者相同的商品使用已轉讓的商標,除非與受讓人訂有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二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共同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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