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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物業費有什麼新規定

2020年物業費有什麼新規定

第一,物業自行增加的費用可以不交。有些物業為追求利潤,可能會增添一些子虛烏有的費用讓業主繳納,從而收取更多的費用。但這類費用是不合法的,新規定明確可以拒絕物業。第二,房子延期交付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和實際交付日期內不需要支付物業費。第三,新規定明確規定,水電供熱單位、物業公司和業主三房分別各自承擔自己的維修費用和責任,而天然氣開採費是一種特殊的物業費,不需要另行繳納。另外取消物業公司的強制徵收、能源消耗費、破壁費、垃圾清理運費。總之,2020年在新規定下,以上三筆物業費可以不用交。正常情況下,物業公司的收費應當是合規合法且透明的,如果發現物業出現了亂收費的不良情況,則可以通過業主大會,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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