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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中的陰陽合同哪個有效

建設工程中的陰陽合同哪個有效

無論是“陰合同”,還是“陽合同”,都應以違背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為由,認定當事人之間所簽訂的相關合同為無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

(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第2條規定:當事人以發包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規劃審批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發包人在起訴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規劃審批手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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