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跨地區行政訴訟 酷知社 經驗 1.6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八條規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複議的案件,也可以由複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階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審判工作的實際情況,確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區域管轄行政案件。 TAG標籤:跨地區 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