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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房徵地補償標準

民房徵地補償標準

徵地補償費包括3項: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是按照該耕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若干倍計算,《土地管理法》規定最高30倍。但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規定已經突破了30倍。

拆遷:《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8條規定: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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