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酷知社 經驗 1.7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無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託,也無法律上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自願為他人管理事務或提供服務的事實行為。大陸法民法中債的發生根據之一。《民法總則》規定了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自身受到損害可以要求一定的補償等。《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一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 TAG標籤:管理 無因 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