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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的財產公證是否是必要的

離婚後的財產公證是否是必要的

離婚後的財產公證不是必要的,婚財產公證是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達成協議,到公證處辦理離婚財產公證。協議離婚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在領取離婚證後自動生效,無需辦理財產公證。如果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的,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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