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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辦理流程是什麼

居住證辦理流程是什麼

步驟一:居住登記。

流動人口自到達居住日起3個工作日之內持本人身份證、居住、就業或連續就讀等證明(上述)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居住登記。

步驟二:居住證辦理。

(1)公安派出所戶籍民警對流動人口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認為符合申領條件的,當場受理,並列印《居住證申領表》和《居住證領取憑證》。

(2)申請人憑《居住證領取憑證》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領取居住證。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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