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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物權的取得

什麼是物權的取得

物權的取得可細分為不動產物權的取得、動產物權的取得、用益物權的取得。能夠取得不動產物權、動產物權、用益物權的法律事實主要有以下行為和事實:(一)合同。(二)善意取得。(三)繼承、遺贈。(四)賠償、補償。(五)判決、裁決。(六)劃撥。(七)時效。(八)生產。(九)先佔。(十)添附。(十一)收歸。(十二)徵收。(十三)沒收。(十四)罰款。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一百零八條,善意受讓人取得動產後,該動產上的原有權利消滅,但善意受讓人在受讓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權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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