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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的房產價值怎麼確定

協議離婚的房產價值怎麼確定

離婚分割房產一般是以房產現值作為分割的依據,而非購房時的價值。

房價的市值一般由當事人雙方估價後達成一致的意見;若不能達成一致的意見,可委託相關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作價,以該評估報告作為分割的標準。一般評估報告的有效期從3個月到6個月不等。評估費用由當事人雙方分擔。

離婚雙方對財產價值有爭議的,可通過協商、競價、作價、評估、拍賣等形式確定和處理財產,處理財產時應貫徹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及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不是必須委託中介機構評估。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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