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標準盲道應為多寬
當前盲道寬度國際並沒有具體標準,盲道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人行道設定的盲道位置和走向,應方便視殘者安全行走和順利到達無障礙設施位置;
2、指行殘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應為條形的行進盲道,在行進盲道的起點、終點及拐彎處應設圓點形的提示盲道;
3、盲道表面觸感部分以下的厚度應於人行道磚一致;
4、盲道應連續,中途不得有電線杆、拉線、樹木等障礙物;
5、盲道宜避開井蓋鋪設;盲道的顏色宜為中黃色。
行進盲道的位置選擇應按下列順序,並符合下列規定:
1、人行道外側有圍牆、花臺或綠地帶,行進盲道宜設在距圍牆、花臺、綠地帶0.25到0.50米處;
2、人行道內側有樹池,行進盲道可設定在距樹池0.25至0.5米處;
3、人行道沒有樹池,行進盲道距立緣石不應小於0.50米;
4、行進盲道的寬度宜為0.30到0.60米,可根據道路寬度選擇低限或高限;
5、人行道成弧線形路線時,行進盲道宜與人行道走向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