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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資格證變更註冊需要哪些材料

護士資格證變更註冊需要哪些材料

護士資格證變更註冊需要(一)護士變更註冊申請稽核表、(二)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兩種材料,護士在其執業註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的,應當向擬執業地註冊主管部門報告。

護士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地點的,收到報告的註冊部門還應當向其原執業地註冊部門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通過護士執業註冊資訊系統,為護士變更註冊提供便利。註冊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為其辦理變更手續。

護士執業註冊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護士執業註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護士執業註冊,並給予警告;已經註冊的,應當撤銷註冊。

護士經執業註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後,方可按照註冊的執業地點從事護理工作。未經執業註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者,不得從事診療技術規範規定的護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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