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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案件程式有哪些

行政訴訟案件程式有哪些

行政訴訟的主要程式包括一審、二審、審判監督和執行程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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