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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規期間發工資嗎

雙規期間發工資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如下:

1、公務員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停發工資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不計算工作年限。

2、公務員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發工資待遇。

3、公務員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和行政拘留期間,未被開除的,停發工資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不計算工作年限。

4、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處分決定機關尚未作出開除處分決定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資待遇。

5、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原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不再給予處分的,從處分變更的次月起恢復工資待遇。

6、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原開除處分決定被變更的,根據變更後的處分相應確定工資待遇,從處分變更的次月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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