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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所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解釋:

法院可以判處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判處有期徒刑,是需要在監獄或看守所裡面羈押的,判處拘役一般在看守所就可以執行完畢,但同樣也是需要羈押的。管制是限制人身自由但不予以羈押。

三年有期徒刑的刑期為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需要根據具體情節來判決,以下為具體法規:

刑法總則第四章第一節量刑:

第六十一條: 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二條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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