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規定,拘役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一年。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即從犯罪分子實際執行拘役開始計算。對於雖已作出拘役判決,但犯罪分子尚未交付公安機關執行的,還不能算判決執行之日,不能開始計算刑期。
拘役有案底嗎役屬於刑事處罰的一種,有犯罪記錄的案底。
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
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所以拘役是會留案底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十四條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