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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戶蘇州的條件

落戶蘇州的條件

第一類:由蘇州公安機關受理的

1、在市區個人投資實收資本人民幣100萬元以上,併合法經營3年以上,或近3年累計納稅人民幣20萬元以上,按規定參加社保3年以上,並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2、購買市區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權證3年以上,且被單位合法聘錄用3年以上,按規定參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穩定經濟收入的;3、購買市區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權證3年以上,在市區經商、興辦企業3年以上,近3年累計納稅5萬元以上,按規定參加社保3年以上;4、投靠父親或母親的未成年子女;5、結婚後需投靠的外市無業城鎮或農村配偶;6、需投靠子女的城鎮退休(無業)父母或農村男60週歲、女50週歲以上的父母;7符合准入遷移後的人員申請父母投靠的,需自遷入後滿5年以上方可提出投靠子女申請遷移,且遷入後人均住房面積和生活保障水平不低於蘇州市最低標準。

第二類:通過蘇州市或縣級市人事局受理

1、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2、在國外、境外取得學位的留學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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