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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再想結婚需要什麼手續

離婚後再想結婚需要什麼手續

1、申請: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離過婚的請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

2、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3、審查:檢視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4、登記:問雙方是否自願,雙方書寫宣告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列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5、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係,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係予以確認。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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