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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合同要寫哪些內容

房屋出租合同要寫哪些內容

租房合同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1、租房合同裡要有合同當事人的雙方的資訊;

2、租賃合同要寫明標的物。

3、租賃期限的起算要寫清楚。

4、租金的計算及支付方式要約定好。

5、合同中應當約定房屋的交付時間

6、履約保證金。

7、雙方應當約定,一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應向對方支付多少違約金,違約金也可以分項約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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