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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一級教師職稱評定條件

國小一級教師職稱評定條件

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國小、國中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國小二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可以申報一級教師。

除滿足以上條件外,申報一級教師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具有正確教育學生的能力,能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進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較豐富的班主任、輔導員工作經驗,並較好地完成任務;

對所教學科具有比較紮實的理論基礎和專業知識,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教學經驗比較豐富,有較好的專業知識技能,並結合教學開展課外活動,開發學生的智力和動手能力,教學效果好;

具有一定的組織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並承擔一定的教學研究任務,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經驗;

在培養、指導三級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