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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階教師職稱評定條件什麼

高階教師職稱評定條件什麼

高階教師職稱評定條件如下:

1、具有系統的教育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理論知識;熟練掌握所教搜尋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體系、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並在教學中正確運用;

2、成學校規定的備課、授課、輔導、批改作業、考核學生成績等教學任務和教學工作量;

3、教學基本功紮實,能運用現代化的教學手段,教學內容傳授正確完整,教學語言準確生動,教法靈活,演示熟練,圖示準確,重點突出,難點、疑點分析透徹,教學效果良好,符合評估標準要求;

4、具有先進的教育理念,積極實施素質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開發學生智力、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教書育人,將思想道德教育和人文精神培養滲透於教學之中,與教材內容有機結合;

5、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學研究能力,積極參與教育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實驗,能撰寫有一定水平的教學經驗總結和教改實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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