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情侶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應該屬於共同共有財產。
所謂共同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對同一項財產不分份額、平等地享有所有權,對這些財產每個共有人都平等地享有所有權,沒有權利大小、義務多少的區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
(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2)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