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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董監高指哪些人

公司法中董監高指哪些人

“董”是指公司的董事,由股東會選出的董事和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民主形式選出的職工代表組成,董事的任期有公司章程規定,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可連選連任。

“監”是指公司的監事,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職工代表組成,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董事及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的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高”是指高階管理人員,包括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祕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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