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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是否可以緩刑呢

拘役是否可以緩刑呢

我國《刑法》第72條明確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該條文第三款同時指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而對於拘役同時適用緩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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