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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案底的條件是什麼

銷案底的條件是什麼

案底不能消除。

如果公安機關沒有下達過《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那麼就是沒有被處罰,沒有被處罰就沒有案底,也就不需要銷除。

如果公安機關實施過行政處罰,公安機關就會將處罰後的案件卷宗長期儲存,以備查驗,這種案底是不能銷除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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