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申請結婚有哪些規定 酷知社 經驗 3.0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現役軍人結婚有下列規定:1、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的結婚申請,經審查同意後,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登記結婚的依據。2、準備好《軍官證》或《士兵證》、《婚姻狀況證明》和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法律依據】《婚姻法》第8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TAG標籤:現役軍人 結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