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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不予批捕後的處理是什麼

檢察院不予批捕後的處理是什麼

檢察院不予批捕後的處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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