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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約定糾紛策略有哪些

夫妻財產約定糾紛策略有哪些

對於夫妻財產約定糾紛的策略:夫妻財產約定製必須有夫妻約定協議的存在,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是確定夫妻財產關係的協議,與一般財產協議不同,一是具有身份屬性,二是內容具有複合性。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既非單純的身份協議,又非純粹的財產協議,其性質是介於二者之間的身份財產協議。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