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贈與是否算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具體分析,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由此可見,贈與所得的財產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但在實際生活中,還存在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的情況,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