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過法院離婚
起訴離婚的程式包括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